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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指 香 港 青 年 對 家 庭 經 濟 依 賴 的 時 間 出 現 延
緩
其
經 濟 獨 立 能 力 亦 隨 之 延 長
影 響 因 素 包 括 教 育 增 、 就 業 難 、 收 入 低 、 樓 價 高 、 父 母 疼 和 遲 結 婚
(
新
聞
稿
)
研 究 發 現 , 九 成 半 (94.6%) 被 訪 者 表 示 同 意 「 希 望 盡 快 達 到 經 濟 獨 立 」 。 不 過 , 研 究 數 據 顯 示 , 年 齡 介 乎 30 至 34
歲 的 被 訪 者 , 表 示 在 住 屋 方 面 的 開 支 主 要 是 由 父 母 支 付 的 , 佔 近 兩 成 (19.2%) 。 此 外 , 近 一 成 (9.6%) 表 示 父 母 家 人 現 時 有 給 錢 予 他 們 使 用 ; 相 反 , 表 示 現 時 沒 有 給 錢 予 其 父 母 或 負 責 家 庭 部 份 支 出 的 佔 逾 兩 成 (23.3%) 。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最 新 一 項 研 究 顯 示 , 較 多 被 訪 者 認 為 「 有 穩 定 收 入 」 (57.5%) 、 「 有 全 職 工 作 」 (55.6%) 及 「 無 需 要 問 家 人 要 錢 」 ( 4 6 . 4 % ) 便 算 是 經 濟 獨 立 。 另 外 , 較 多 (17.8%) 被 訪 者 認 為 要 到 「 30 歲 」 才 能 達 至 經 濟 獨 立 。
調 查 顯 示 , 較 多 被 訪 者 表 示 如 果 達 到 「 經 濟 獨 立 」 , 首 要 會 做 的 分 別 為 「 置 業 」 (28.9%) 、 「 給 多 些 錢 予 家 人 」 (18.0%) 及 「 旅 行 」 (17.8%) 。
調 查 又 顯 示 , 在 39 名 待 業 / 失 業 被 訪 者 中 , 大 部 份 (72.4%) 被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給 錢 予 其 父 母 或 負 責 家 庭 部 份 支 出 。 另 一 方 面 , 近 四 成 (38.1%) 表 示 在 他 們 待 業 / 失 業 期 間 , 其 父 母 家 人 則 有 向 他 們 提 供 金 錢 協 助 。 可 以 預 見 , 青 年 失 業 問 題 愈 持 久 , 對 青 年 本 身 或 家 庭 的 影 響 會 愈 大 , 尤 其 是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將 構 成 很 大 的 經 濟 壓 力 。
該 項 名 為 「 香 港 青 年 對 家 庭 經 濟 依 賴 的 研 究 」 , 由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於 2006 年 11 月 至 12
月 期 間 進 行 , 研 究 主 要 分 兩 部 份 , 包 括 : ( 一 ) 透 過 全 港 性 的 意 見 調 查 , 以 電 話 成 功 訪 問 了 535 名 年 齡 介 乎 18
至 34 歲 香 港 青 年 ; 其 中 年 齡 介 乎 18
至 19 歲 、 20
至 24 歲 、 25
至 29 歲 及 30
至 34 歲 的 被 訪 者 , 分 別 佔 10.3%
(54名) 、 27.5% (145 名 ) 、 2 8 . 7 % (151 名 ) 及 33.5% (177 名 ) 。 回 應 率 為 61.0% , 樣 本 的 標 準 誤 低 於 ±2.2% ; 及 ( 二 ) 邀 請 了 10 位 年 齡 介 乎 18
至 32 歲 香 港 青 年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 以 期 了 解 本 港 青 年 對 家 庭 經 濟 依 賴 的 具 體 情 況 。
研 究 發 現 , 持 續 教 育 、 低 薪 就 業 、 傳 統 文 化 、 經 濟 因 素 、 房 屋 及 遲 婚 等 六 方 面 , 對 被 訪 者 延 長 對 家 庭 經 濟 的 依 賴 , 有 一 定 影 響 。
在 持 續 教 育 方 面 , 在 412 名 在 職 及 待 業 / 失 業 被 訪 者 中 , 逾 半 (53.4%) 被 訪 者 表 示 有 計 劃 再 進 修 讀 書 ; 其 中 大 部 份 (93.3%) 表 示 會 選 擇 「 邊 做 邊 讀 書 」 , 而 選 擇 「 全 職 讀 書 」 的 佔 約 七 個 百 分 點 (6.7%) 。 當 受 訪 者 被 問 及 如 果 再 進 修 讀 書 , 估 計 是 否 需 要 家 人 的 經 濟 資 助 時 , 結 果 顯 示 , 近 兩 成 (18.1%) 表 示 需 要 家 人 經 濟 資 助 ; 而 25 至 29
歲 及 30 至 34
歲 的 被 訪 者 分 別 有 19.6% 及 12.6%
表 示 會 需 要 家 人 的 經 濟 資 助 。
在 低 薪 就 業 方 面 , 調 查 顯 示 , 較 多 (16.4% ) 被 訪 者 表 示 當 第 一 份 工 作 時 , 月 薪 為 6,000 至 6,999
元 , 其 次 (15.5%) 為 5,000 至 5,999
元 。 與 此 同 時 , 一 成 七 (17.0%) 被 訪 者 表 示 當 時 的 薪 金 不 夠 支 付 每 月 生 活 所 需 , 其 中 較 多 被 訪 者 表 示 會 節 儉 生 活 (41.8%) 和 向 父 母 家 人 索 錢 (30.1%) , 以 解 決 收 入 不 足 的 問 題 。
在 傳 統 文 化 方 面 , 調 查 顯 示 , 當 被 訪 者 急 需 要 錢 用 的 時 候 , 逾 四 成 半 (46.4%) 表 示 會 找 父 母 幫 助 。 此 外 , 五 成 八 (57.9%) 表 示 同 意 「 無 論 你 年 齡 多 大 , 父 母 家 人 是 不 介 意 為 你 提 供 經 濟 支 持 」 ; 顯 示 父 母 願 意 為 子 女 提 供 持 續 的 照 顧 和 支 持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 會 延 續 被 訪 青 年 對 家 庭 經 濟 的 依 賴 。
在 經 濟 因 素 方 面 , 從 全 港 電 話 調 查 中 , 近 六 成 (58.1%) 被 訪 者 表 示 現 時 不 想 搬 出 來 居 住 ; 在 表 示 不 想 搬 出 來 住 的 被 訪 者 中 , 三 成 (30.8%) 表 示 因 為 沒 有 經 濟 能 力 , 而 表 示 方 便 家 人 照 顧 自 己 和 可 減 少 支 出 以 便 儲 錢 的 , 分 別 佔 8.7% 和 7.5%
; 亦 有 被 訪 個 案 表 示 , 由 於 家 人 為 她 提 供 了 一 個 安 全 網 , 令 被 訪 個 案 對 經 濟 獨 立 的 意 識 不 強 。 顯 示 部 份 被 訪 青 年 享 受 對 家 庭 經 濟 的 依 賴 , 並 不 急 於 謀 求 經 濟 獨 立 。
在 房 屋 因 素 方 面 , 調 查 發 現 , 在 表 示 曾 搬 出 來 居 住 的 被 訪 者 中 , 較 多 (53.1%) 表 示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 其 次 (16.5%) 是 自 置 私 人 樓 宇 。 此 外 , 在 表 示 居 住 在 自 置 私 人 樓 宇 / 居 屋 的 被 訪 者 中 , 近 四 成 (39.6%) 表 示 是 由 父 母 幫 他 們 繳 付 買 樓 宇 的 首 期 。
此 外 , 在 遲 婚 方 面 , 據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香 港 女 性 及 男 性 的 初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呈 上 升 趨 勢 。 香 港 女 性 的 初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由 1996 年 的 26.9 歲 上 升 至 2005
年 的 28 歲 ; 而 男 性 的 初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由 1996
年 的 30.0 歲 上 升 至 2005
年 的 31.2 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