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卷‧第 2 期(總 第 2 號)青 少 年 犯 罪 與 復 康 支 援

青 年 研 究 學 報

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第 一 卷 . 第 二 期

總 第 二 號

 

 

專 題 : 青 少 年 犯 罪 與 復 康 支 援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社 會 成 因 - 林 愛 冰
林 愛 冰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講 師

【摘 要】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委 托 香 港 大 學 進 行 「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社 會 成 因 」 研 究 , 研 究 報 告 於 1 9 9 5 年 完 成 。 結 果 顯 示 雖 然 大 部 份 的 年 青 人 都 曾 經 有 過 犯 罪 行 為 , 只 有 小 部 份 會 持 續 犯 案 。 犯 罪 行 為 與 親 子 接 觸 時 間 、 學 校 的 負 面 標 籤 和 邊 緣 青 年 的 次 文 化 有 關 , 其 次 文 化 包 括 他 們 的 活 動 類 型 、 認 識 朋 友 的 方 法 、 朋 友 特 質 、 和 朋 友 相 聚 時 間 等 等 。 其 中 關 係 比 較 複 雜 , 不 同 的 青 少 年 可 由 不 同 的 途 徑 步 入 犯 罪 生 涯 。 但 年 青 人 愈 投 入 該 次 文 化 , 則 愈 接 受 犯 罪 行 為 ; 犯 罪 行 為 愈 多 的 又 愈 發 與 該 次 文 化 認 同 , 循 環 不 息 。 要 預 防 青 少 年 變 成 慣 犯 , 政 府 必 須 著 力 於 改 善 青 少 年 對 學 校 的 歸 屬 感 , 強 化 對 家 庭 的 支 援 服 務 , 而 外 展 青 少 年 工 作 的 角 色 亦 應 被 肯 定 。
香 港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懲 教 概 況 及 服 務 評 檢 - 梁 瑞 敬
梁 瑞 敬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學 部 講 師

【摘 要】 本 文 概 述 由 城 市 大 學 為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所 進 行 的 「 青 少 年 罪 犯 自 新 計 劃 成 效 研 究 」 的 調 查 結 果 。 由 於 懲 教 復 康 工 作 的 服 務 類 型 廣 泛 , 文 章 將 集 中 探 討 香 港 懲 教 署 在 懲 教 復 康 工 作 上 的 情 況 及 成 效 。 調 查 於 九 六 年 六 月 至 十 二 月 間 進 行 。 分 別 以 問 卷 形 式 訪 問 了 五 百 零 九 位 青 少 年 罪 犯 ( 包 括 五 十 四 位 居 於 中 途 宿 舍 的 舍 友 ) , 並 且 深 入 訪 問 了 二 十 五 位 青 少 年 過 犯 及 三 十 位 懲 教 署 的 職 員 。 調 查 發 現 普 遍 青 少 年 罪 犯 對 懲 教 署 所 推 行 的 自 新 計 劃 大 致 上 均 感 滿 意 , 並 且 認 為 這 些 計 劃 能 有 效 地 改 變 他 們 的 犯 罪 行 為 及 態 度 。 另 一 方 面 , 受 訪 者 對 自 新 計 劃 中 的 教 育 課 程 、 職 訓 設 施 、 監 獄 擠 迫 、 投 訴 機 制 、 探 訪 次 數 及 食 物 的 質 素 等 均 表 示 有 些 不 滿 。 文 章 更 詳 細 敘 述 各 項 自 新 服 務 如 教 導 所 、 勞 教 中 心 、 青 少 年 監 獄 、 中 途 宿 舍 、 善 後 輔 導 及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和 賞 罰 投 訴 機 制 的 成 效 , 並 提 出 對 服 務 的 改 善 建 議 , 從 而 引 申 出 對 未 來 懲 教 復 康 工 作 的 啟 示 。
主 權 移 交 後 的 香 港 青 少 年 司 法 - Patricia GRAY
Patricia GRAY
英 國 Plymouth 大 學 刑 事 司 法 學 高 級 講 師 ( 前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講 師 )

【摘 要】 本 文 簡 單 比 較 香 港 、 英 國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青 少 年 司 法 制 度 及 實 施 情 況 , 其 中 主 要 描 述 香 港 在 主 權 移 交 之 後 , 青 少 年 司 法 系 統 可 能 面 對 的 轉 變 。
香 港 警 隊 在 青 少 年 犯 罪 預 防 上 的 角 色 - 李 永 年
李 永 年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摘 要】 警 察 的 公 眾 形 象 是 硬 朗 , 權 威 性 及 對 罪 行 是 嚴 厲 的 。 但 在 處 理 青 少 年 罪 犯 時 , 香 港 警 隊 有 其 特 別 的 步 驟 與 方 法 , 以 確 保 他 們 的 福 祉 受 到 重 視 。 「 警 司 警 誡 」 便 是 其 方 法 之 一 。 但 被 警 誡 後 的 青 少 年 轉 至 警 隊 旗 下 的 青 少 年 保 護 組 作 督 導 跟 進 的 適 切 性 備 受 批 評 。 一 項 研 究 顯 示 , 警 察 對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背 景 及 應 處 理 的 方 法 , 有 著 社 會 性 及 福 利 性 的 態 度 。 他 們 與 社 工 合 作 是 預 防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可 行 方 法 。 就 此 , 本 文 建 議 了 幾 項 雙 方 可 合 作 的 策 略 。
司 法 系 統 及 罪 犯 康 復 中 社 工 的 角 色 - 鄧 應 標
鄧 應 標
香 港 善 導 會 總 幹 事

【摘 要】 司 法 系 統 和 社 會 工 作 都 重 視 人 的 權 益 和 尊 嚴 。 違 法 者 在 司 法 處 理 中 , 除 被 懲 罰 外 , 也 獲 得 適 當 保 障 , 使 犯 罪 行 為 得 到 矯 正 和 復 康 的 機 會 , 在 青 少 年 違 法 者 中 , 懲 罰 與 矯 正 更 為 重 要 , 因 此 未 來 司 法 系 統 和 社 工 的 關 係 越 來 越 密 切 。 司 法 系 統 因 社 工 的 介 入 和 服 務 增 加 判 刑 的 選 擇 , 而 青 少 年 違 法 者 在 社 工 服 務 的 擴 展 和 改 善 下 能 得 到 更 佳 的 復 康 機 會 。
香 港 青 少 年 犯 事 者 之 判 刑 選 擇 - 王 䓪 鳴
王 䓪 鳴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總 幹 事

【摘 要】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完 成 了 一 項 有 關 青 少 年 犯 事 者 判 刑 選 擇 的 研 究 , 透 過 問 卷 訪 問 , 了 解 本 地 社 會 領 袖 對 青 少 年 犯 事 者 判 刑 選 擇 的 意 見 。 本 文 綜 合 研 究 的 結 果 和 一 些 社 會 上 的 爭 論 和 回 應 , 肯 定 了 「 社 區 為 本 」 判 刑 的 價 值 和 發 展 空 間 , 並 指 出 , 對 於 觸 犯 輕 微 罪 行 的 青 少 年 , 判 刑 的 「 教 育 」 目 標 比 「 報 應 」 、 「 阻 嚇 」 重 要 。 作 者 更 介 紹 了 多 種 可 供 借 鏡 的 外 地 非 關 押 式 判 刑 方 法 , 並 討 論 具 「 復 和 司 法 」 精 神 的 「 調 和 計 劃 」 應 否 及 可 如 何 引 入 本 港 。
罪 行 受 害 人 及 其 服 務 : 香 港 《 受 害 者 約 章 》 的 簡 介 與 反 思 - 陳 偉 道
陳 偉 道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學 部 高 級 講 師

【摘 要】 本 文 旨 在 簡 介 《 受 害 者 約 章 》 ( 1 9 9 6 ) 所 列 舉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作 者 反 思 目 前 若 干 法 定 程 序 或 計 劃 與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皆 不 足 以 觸 及 和 關 顧 社 區 裏 絕 大 部 分 受 害 人 。 《 受 害 者 約 章 》 的 改 善 仍 有 賴 一 套 完 整 與 具 哲 理 的 基 礎 與 架 構 。
香 港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類 型 及 趨 勢 - 車 煒 堅
車 煒 堅
香 港 嶺 南 學 院 政 治 及 社 會 學 系 高 級 講 師

【摘 要】 香 港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自 七 十 年 代 開 始 , 已 引 起 社 會 人 士 關 注 。 到 了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 在 暴 力 罪 行 被 捕 人 數 當 中 , 青 少 年 竟 佔 了 三 分 之 一 , 盜 竊 案 件 佔 了 百 分 之 四 十 。 筆 者 發 現 本 港 青 少 年 犯 罪 情 況 繼 續 惡 化 , 除 了 社 會 因 素 之 外 ,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是 邊 緣 青 少 年 與 三 合 會 投 合 , 本 文 將 有 詳 細  述 。

五 地 交 流:五地青少年的司法、懲教及復康輔導概況

【 中 國 】中 國 內 地 青 少 年 司 法 過 程 、 懲 教 服 務 及 康 復 輔 導 概 況 - 郭 翔
郭 翔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教 授
中 國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會 執 行 會 長

【摘 要】 從 7 0 年 代 末 中 國 大 陸 實 行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以 來 , 中 國 內 地 進 入 了 空 前 的 社 會 轉 型 時 期 。 但 同 時 , 中 國 內 地 在 7 0 年 代 和 8 0 年 代 初 及 8 0 年 代 末 到 9 0 年 代 , 出 現 了 兩 次 青 少 年 犯 罪 高 峰 , 目 前 這 次 新 的 犯 罪 高 峰 尚 未 消 退 下 去 。 本 文 側 重 分 析 介 紹 中 國 大 陸 當 前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狀 況 及 相 關 司 法 制 度 、 懲 教 與 康 復 措 施 等 。
【 台 灣 】解 析 台 灣 青 少 年 法 制 和 青 少 年 犯 罪 之 防 制 - 陳 孟 瑩
陳 孟 瑩
福 建 金 門 地 方 法 院 院 長

【摘 要】 從 寬 嚴 並 濟 , 教 罰 並 用 之 台 灣 少 年 法 制 , 因 社 會 觀 念 之 進 展 及 家 庭 子 女 出 生 率 降 低 , 處 理 少 年 犯 罪 之 刑 事 政 策 基 於 1 9 8 9 年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宣 言 之 以 兒 童 之 最 佳 利 益 為 優 先 考 慮 原 則 , 改 採 保 護 優 先 主 義 , 降 低 刑 罰 色 彩 , 保 障 青 少 年 之 人 權 , 加 重 個 別 處 遇 的 措 施 , 於 1 9 9 7 年 修 訂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 上 開 要 點 均 有 具 體 規 定 。 本 文 介 紹 新 法 制 重 點 及 配 合 措 施 , 期 使 讀 者 瞭 解 台 灣 司 法 如 何 努 力 於 犯 罪 青 少 年 之 復 康 工 作 及 犯 罪 之 防 制 。
【 新 加 坡 】感 化 輔 導 的 催 化 劑 : 「 新 兵 訓 練 改 造 營 」 ─ 感 化 輔 導 與 長 期 監 禁 之 間 的 中 庸 之 道 - 曾 增
曾 增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心 理 學 系 講 師
新 加 坡 少 年 法 庭 陪 審 顧 問

【摘 要】 一 九 九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新 加 坡 首 次 舉 辦 了 一 項 為 青 少 年 罪 犯 提 供 懲 教 訓 練 的 「 新 兵 訓 練 改 造 營 」 。 本 文 簡 介 這 個 倣 照 美 國 軍 式 改 造 訓 練 , 具 新 加 坡 特 色 的 訓 練 營 , 概 述 其 概 念 架 構 及 運 作 模 式 。 該 訓 練 營 舉 辦 後 , 有 關 方 面 在 兩 個 月 、 六 個 月 及 十 八 個 月 之 後 , 對 參 加 者 作 追  研 究 , 結 果 指 出 , 對 於 可 判 長 期 監 禁 , 不 適 合 一 般 感 化 輔 導 的 罪 犯 , 「 新 兵 訓 練 改 造 營 」 是 一 項 有 效 的 選 擇 。 文 章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 訓 練 營 短 期 限 制 了 罪 犯 的 活 動 自 由 , 能 有 效 地 中 止 罪 犯 的 一 些 不 良 習 慣 , 所 以 可 作 為 社 區 為 本 感 化 輔 導 的 催 化 劑 。
【 澳 門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司 法 、 懲 教 及 復 康 服 務 概 況 - 鄧 玉 華
鄧 玉 華
澳 門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協 進 會 理 事 長

【摘 要】 青 少 年 犯 罪 被 視 為 嚴 重 的 社 會 問 題 。 究 竟 澳 門 現 行 的 服 務 包 括 司 法 、 懲 教 和 社 康 工 作 如 何 協 助 他 們 改 過 自 新 ? 同 時 , 在 這 方 面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上 有 甚 麼 可 改 善 的 地 方 ? 本 文 嘗 試 作 一 簡 介 。
【 香 港 】香 港 青 少 年 的 司 法 、 懲 教 及 復 康 輔 導 概 況 - 盧 鐵 榮
盧 鐵 榮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本 文 探 討 香 港 的 青 少 年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 分 流 的 方 式 包 括 簽 保 守 行 為 、 警 司 警 誡 及 參 加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 刑 事 處 分 可 有 簽 保 守 行 為 、 無 條 件 或 有 條 件 釋 放 、 罰 款 、 賠 償 、 監 管 、 照 顧 及 保 護 令 和 自 新 計 劃 等 。 社 區 為 本 的 自 新 計 劃 有 感 化 令 、 社 會 服 務 令 和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 而 院 舍 治 療 有 羈 留 所 、 核 准 院 舍 和 宿 舍 、 感 化 院 、 中 途 宿 舍 、 戒 毒 所 、 勞 教 中 心 、 教 導 所 和 監 獄 。 最 後 並 討 論 近 期 自 新 計 劃 的 發 展 及 可 改 進 的 地 方 。

專 業 交 流

饒 恕 文 化 與 控 制 文 化 夾 縫 中 之 自 處 : 論 社 工 在 青 少 年 罪 犯 康 復 服 務 的 角 色 和 責 任 - 陳 沃 聰
陳 沃 聰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摘 要】 本 文 的 目 的 , 是 探 討 社 工 在 轉 變 中 的 青 少 年 司 法 氣 候 如 何 自 處 。 它 不 在 於 為 青 少 年 犯 人 康 復 工 作 提 供 答 案 , 而 是 強 調 社 工 必 須 醒 覺 及 充 份 考 慮 到 這 些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兩 難 情 況 , 然 而 作 出 判 斷 和 取 捨 。 文 章 認 為 , 社 工 在 司 法 系 統 內 擔 當 的 角 色 , 一 直 以 來 都 有 如 走 在 鋼 線 上 的 雜 技 人 , 單 單 側 重 一 方 面 的 考 慮 , 只 會 令 其 在 工 作 舞 台 上 跌 交 。 在 現 實 的 工 作 環 境 中 , 社 工 亦 需 要 在 各 種 工 作 矛 盾 中 取 得 協 調 和 平 衡 。 能 夠 同 時 照 顧 到 法 院 及 青 少 年 犯 人 的 需 要 , 才 能 確 保 青 少 年 犯 人 康 復 工 作 的 質 素 和 成 效 。
豐 盛 人 生 歷 程 ── 社 會 服 務 令 - 關 鑑 泉
關 鑑 泉
社 會 福 利 署 社 工 ( 前 社 會 服 務 令 辦 事 處 主 任 )

【摘 要】 社 會 服 務 令 是 一 項 過 犯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 執 行 此 令 時 , 社 工 特 別 著 重 運 用 義 務 工 作 機 會 使 義 工 透 過 親 身 體 驗 另 類 及 建 設 性 生 活 , 以 及 和 他 人 相 處 情 況 以 擴 闊 視 野 及 避 免 重 犯 法 律 。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疏 導 方 法 : 警 司 警 誡 令 與 社 工 的 支 援 - 鄧 良 順
鄧 良 順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督 導 主 任 ( 青 年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 新 界 西 )

【摘 要】 近 年 來 , 傳 統 處 理 青 少 年 罪 犯 的 方 法 , 多 被 視 為 未 能 徹 底 解 決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 相 反 地 , 更 會 為 一 些 青 少 年 帶 來 負 面 的 影 響 , 被 標 籤 為 不 良 份 子 。 本 港 近 期 多 項 研 究 報 告 都 不 約 而 同 地 顯 示 , 對 於 一 些 犯 上 輕 微 罪 行 的 青 少 年 , 利 用 「 疏 導 方 法 」 及 「 非 刑 事 化 」 和 「 非 關 押 式 」 的 方 法 更 能 夠 有 效 地 處 理 他 們 的 行 為 , 使 他 們 可 以 改 過 自 新 , 重 新 投 入 社 會 。 近 年 來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在 「 疏 導 方 法 」 中 , 亦 開 始 扮 演 一 定 的 角 色 。 本 文 會 介 紹 一 項 專 為 青 少 年 犯 事 者 提 供 「 社 區 為 本 」 的 善 後 輔 導 服 務 ─ ─ 青 年 支 援 服 務 計 劃 , 並 引 申 探 討 其 服 務 在 本 港 青 少 年 司 法 制 度 中 的 角 色 。
香 港 青 年 強 姦 現 象 - 朱 耀 光  蔡 健 輝
朱 耀 光
英 國 朴 次 茅 斯 大 學 警 務 及 犯 罪 學 院 駐 港 代 表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蔡 健 輝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榮 譽 學 士

【摘 要】 香 港 近 年 的 強 姦 案 件 有 三 個 明 顯 的 趨 勢 : ( 1 ) 大 部 分 強 姦 者 都 是 青 年 ; ( 2 ) 受 害 者 趨 向 低 齡 化 ; ( 3 ) 輪 姦 個 案 大 增 。 一 般 人 相 信 強 姦 是 青 年 人 為 發 洩 性 慾 而 做 出 的 突 發 性 犯 罪 行 為 , 本 文 指 出 青 年 強 姦 是 一 種 複 雜 的 現 象 , 最 少 有 四 種 模 式 : ( 1 ) 陌 生 人 「 計 劃 式 」 強 姦 ; ( 2 ) 相 識 者 「 計 劃 式 」 強 姦 ; ( 3 ) 趁 機 式 強 姦 ; ( 4 ) 「 遊 戲 式 」 強 姦 。 每 種 強 姦 模 式 無 論 在 犯 案 動 機 、 使 用 暴 力 之 程 度 、 犯 案 者 與 受 害 者 的 關 係 、 及 犯 案 地 點 都 不 同 。 其 中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青 少 年 所 犯 的 「 遊 戲 式 」 強 姦 漸 趨 普 遍 , 但 很 少 受 害 者 報 案 , 而 警 方 對 這 類 強 姦 案 件 感 到 最 難 處 理 。
淺 談 青 少 年 偷 竊 行 為 - 李 紫 媚
李 紫 媚
劍 橋 大 學 犯 罪 學 碩 士

【摘 要】 本 文 主 要 從 防 止 罪 行 的 角 度 看 青 少 年 的 偷 竊 行 為 。 事 實 上 , 罪 行 是 由 個 人 的 犯 罪 傾 向 及 外 在 環 境 交 錯 而 產 生 的 。 以 下 重 點 探 討 構 成 偷 竊 的 環 境 因 素 及 有 關 對 策 。
大 眾 傳 媒 在 塑 造 青 少 年 犯 罪 次 文 化 中 的 角 色 - 黎 國 雄
黎 國 雄
職 業 訓 練 局 工 業 學 院 公 民 教 育 主 任
香 港 大 學 博 士 研 究 生

【摘 要】 人 不 能 脫 離 大 眾 傳 媒 的 影 響 力 , 而 新 聞 的 取 捨 和 處 理 , 並 非 只 反 映 實 況 , 而 是 經 編 輯 或 當 權 者 將 某 些 事 件 重 新 塑 造 , 暴 力 罪 案 更 經 常 得 到 扭 曲 及 渲 染 式 的 報 導 , 令 社 會 人 士 對 青 少 年 罪 案 的 種 類 及 嚴 重 性 產 生 錯 覺 , 進 而 對 其 越 軌 行 為 予 以 標 誌 及 排 斥 , 此 等 行 為 更 因 被 傳 媒 廣 泛 報 導 而 令 青 少 年 認 為 是 普 遍 「 正 常 」 , 在 「 自 證 預 言 」 的 催 化 下 , 培 養 起 「 合 理 化 」 的 態 度 , 透 過 模 倣 於 現 實 生 活 中 體 驗 一 下 違 規 的 刺 激 感 覺 , 在 社 會 上 產 生 一 種 青 少 年 犯 罪 次 文 化 的 惡 性 循 環 。
《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解 構 論 壇 》 ( 澳 門 ) 紀 要
記 錄 : 黎 志 偉 先 生
    整 理 : 陳 欣 欣 博 士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摘 要】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 新 成 立 的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首 次 在 澳 門 組 織 了 一 項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論 壇 。 論 壇 講 者 來 自 各 個 理 論 及 實 務 界 別 , 其 主 要 者 分 別 來 自 學 術 界 、 教 育 界 、 醫 護 界 、 社 會 服 務 界 、 警 務 界 、 及 宗 教 界 等 , 分 享 了 不 少 寶 貴 的 經 驗 及 分 析 。 本 文 撮 錄 了 大 部 份 講 者 的 發 言 要 點 , 目 的 是 加 深 讀 者 對 澳 門 青 少 年 狀 況 的 了 解 。
香 港 的 青 年 研 究 : 對 丁 、 何 一 文 的 回 應
羅 致 光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近 十 年 香 港 的 青 年 研 究 發 展 得 很 快 , 我 們 是 應 作 出 總 結 、 評 論 及 反 思 。 在 評 論 時 , 我 們 應 公 道 及 依 據 一 些 常 用 準 則 來 作 批 評 , 如 效 度 、 信 度 、 樣 本 代 表 性 、 及 研 究 是 否 達 致 其 目 的 等 , 在 接 納 與 冷 評 中 取 得 適 當 平 衡 。 就 改 善 及 加 強 本 地 的 青 年 研 究 工 作 , 我 們 應 朝 向 研 究 及 發 展 工 作 、 青 年 研 究 資 料 庫 、 及 推 行 更 多 的 青 年 服 務 理 論 及 實 務 研 究 。
香 港 青 少 年 和 父 母 對 快 樂 家 庭 的 看 法 - 石 丹 理 陳 麗 君
石 丹 理
陳 麗 君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摘 要】 本 研 究 利 用 訪 問 的 方 法 , 了 解 4 1 6 位 家 長 及 4 1 2 位 初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對 快 樂 家 庭 的 看 法 。 透 過 分 析 家 長 及 青 少 年 的 談 話 內 容 , 結 果 顯 示 香 港 家 長 及 其 青 少 年 子 女 心 目 中 快 樂 家 庭 的 特 點 包 括 以 下 三 個 範 疇 : ( 1 ) 整 體 家 庭 或 家 庭 成 員 的 特 質 ( 包 括 : 愛 和 支 持 、 了 解 和 尊 重 、 溝 通 和 分 享 、 相 聚 時 間 、 衝 突 與 融 洽 、 角 色 和 責 任 、 問 題 解 決 、 家 庭 組 合 、 經 濟 狀 況 和 物 質 條 件 、 其 他 整 體 家 庭 特 質 、 家 庭 成 員 特 質 ) ; ( 2 ) 父 母 和 子 女 的 特 質 ( 包 括 愛 和 關 心 、 了 解 和 接 納 、 溝 通 和 分 享 、 父 母 的 特 質 、 子 女 的 特 質 ) ; ( 3 ) 父 母 或 夫 妻 關 係 的 特 質 。 深 入 分 析 發 現 男 與 女 ( 男 青 少 年 對 女 青 少 年 ; 父 親 相 對 母 親 ) 所 列 舉 的 快 樂 家 庭 特 質 有 一 些 分 別 , 此 外 , 分 析 也 指 出 父 母 與 子 女 對 快 樂 家 庭 的 看 法 並 不 相 同 。 研 究 結 果 同 時 顯 示 香 港 父 母 及 其 青 少 年 子 女 較 常 列 舉 和 諧 和 融 洽 作 為 快 樂 家 庭 的 特 質 , 但 卻 較 少 提 及 情 緒 反 應 及 堅 強 的 領 導 作 為 快 樂 家 庭 的 特 點 。
從 「 青 少 年 網 上 行 為 研 究 」 看 本 地 網 上 群 組 的 形 成 - 陳 競 存 陳 之 虎
陳 競 存
突 破 機 構 資 訊 研 究 經 理
陳 之 虎
突 破 「 本 港 青 少 年 網 上 行 為 研 究 」 研 究 員

【摘 要】 突 破 機 構 去 年 進 行 了 一 項 名 為 「 本 港 青 少 年 網 上 行 為 」 調 查 。 調 查 主 要 是 瞭 解 青 少 年 在 網 上 的 活 動 內 容 及 探 討 他 們 的 「 網 上 行 為 」 模 式 。 調 查 發 現 , 本 港 的 網 上 行 為 蘊 含 兩 個 基 本 原 素 : ( 1 ) 以 互 聯 網 作 為 「 資 源 網 絡 」 的 各 項 網 上 活 動 ; ( 2 ) 參 與 人 數 正 在 上 升 的 各 類 「 網 上 談 話 」 行 為 。 本 文 嘗 試 就 調 查 的 結 果 , 探 討 現 時 本 地 是 否 存 在 著 穩 定 的 網 上 群 組 , 並 對 瞭 解 新 一 代 青 年 人 所 帶 來 的 啟 示 。
結 構 與 個 人 整 合 ? 香 港 青 年 工 作 的 再 檢 視 與 再 發 展 - 黃 昌 榮 邵 家 臻
黃 昌 榮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助 理 教 授
邵 家 臻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哲 學 碩 士 研 究 生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荃 灣 青 年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青 年 社 會 工 作 員

【摘 要】 回 顧 九 十 年 代 本 港 青 年 工 作 的 發 展 , 我 們 可 以 順 手 拈 來 的 不 少 的 新 措 施 : 專 門 諮 詢 青 年 事 務 的 委 員 會 成 立 , 保 障 青 少 年 的 法 律 通 過 , 鼓 勵 關 注 青 少 年 的 約 章 公 佈 , 既 有 的 服 務 要 檢 討 , 嶄 新 的 服 務 由 嘗 試 到 落 實 。 在 青 年 工 作 的 拉 扯 之 間 , 一 些 鮮 有 討 論 的 工 作 理 念 和 取 向 卻 得 到 反 省 和 再 思 的 空 間 。 而 其 中 討 論 得 較 熱 烈 的 議 題 , 可 說 是 圍 繞  「 個 人 」 與 「 結 構 」 四 字 的 討 論 。 「 要 個 人 取 向 還 是 結 構 取 向 的 青 年 工 作 ? 孰 優 孰 劣 ? 何 者 更 『 有 效 』 、 更 適 合 本 港 ? 在 個 人 與 結 構 之 間 , 青 年 工 作 者 何 去 何 從 ? 」 筆 者 旨 在 突 破 個 人 與 結 構 的 二 元 對 立 的 理 解 框 框 , 提 出 「 結 構 的 就 是 個 人 的 」 的 嶄 新 角 度 , 強 調 兩 者 互 動 互 纏 的 辯 證 關 係 。 文 中 將 從 青 年 觀 念 、 青 年 工 作 理 論 、 青 年 工 作 者 角 色 和 介 入 策 略 四 個 層 面 遂 一 闡 釋 , 以 構 成 「 個 人 與 結 構 整 合 」 的 新 青 年 工 作 圖 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