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人才的機遇及影響

 

青 年 創 研 庫 06

「 社 會 與 民 生 」 專 題 研 究 系 列

輸 入 人 才 的 機 遇 及 影 響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香 港 邁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發 展 , 對 高 技 術 人 才 需 求 大 增 ; 加 上 面 對 急 速 的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 以 及 極 低 的 生 育 率 , 使 本 港 對 優 質 人 口 的 需 求 變 得 更 為 殷 切 。

 

香 港 一 直 透 過 不 同 的 輸 入 人 才 、 專 才 和 企 業 家 計 劃 , 吸 引 全 球 各 地 人 才 來 港 發 展 及 作 出 貢 獻 ; 人 才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亦 持 續 。 根 據 入 境 處 數 字 , 在 2014 年 , 非 本 地 專 才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人 數 約 52,000人1; 而 在 過 去 1 0 年 間 , 非 本 地 專 才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人 數 的 平 均 按 年 增 長 率 為 8.3 %2

 

是 項 研 究 所 指 的 「 人 才 」 , 是 具 備 本 港 所 需 技 能 或 才 能 的 人 士 , 或 可 提 升 社 會 能 力 、 增 加 多 元 文 化 及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的 人 士 。 人 才 不 僅 局 限 於 具 有 高 等 教 育 水 平 、 專 業 資 格 或 賺 取 相 對 較 高 收 入 的 高 技 術 者 , 而 是 同 時 包 括 能 夠 開 拓 新 意 念 、 新 科 技 及 新 創 意 產 品 的 人 士 。

 

香 港 作 為 開 放 型 的 經 濟 社 會 , 輸 入 人 才 的 政 策 措 施 , 可 為 本 港 青 年 起 激 勵 作 用 , 有 助 提 升 青 年 發 展 機 遇 和 社 會 整 體 競 爭 力 。 不 過 , 與 此 同 時 , 輸 入 外 來 人 才 對 本 地 青 年 和 社 會 帶 來 的 影 響 , 同 樣 不 容 忽 視 ; 其 中 衍 生 的 文 化 矛 盾 、 資 源 競 逐 、 發 展 機 會 等 現 象 , 都 是 本 研 究 探 討 的 重 點 。

 

研 究 透 過 全 港 青 年 電 話 意 見 調 查 , 了 解 香 港 青 年 對 輸 入 人 才 的 取 態 和 期 望 ; 另 以 個 案 訪 問 方 式 , 深 入 了 解 本 港 、 內 地 及 海 外 來 港 就 業 人 士 就 輸 入 人 才 對 個 人 及 社 會 影 響 方 面 的 意 見 。 此 外 , 研 究 亦 訪 問 相 關 專 家 和 學 者 , 從 不 同 角 度 分 析 輸 入 人 才 及 相 關 措 施 的 影 響 。

 

青 年 創 研 庫 綜 合 分 析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 以 加 強 本 港 人 力 資 本 , 鞏 固 本 地 人 才 培 訓 ; 優 化 輸 入 人 才 措 施 , 提 升 香 港 競 爭 力 ; 以 及 加 強 宣 傳 推 廣 , 謀 取 社 會 共 識 三 方 面 ,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研 究 主 要 結 果 

  1. 受 訪 青 年 雖 然 認 同 全 球 爭 奪 人 才 的 趨 勢 下 , 輸 入 人 才 實 屬 無 可 避 免 ; 但 對 於 香 港 輸 入 外 來 人 才 , 支 持 度 僅 屬 一 般 。
  2. 受 訪 青 年 認 為 本 港 最 缺 乏 和 最 需 要 的 人 才 , 首 三 項 同 樣 是 創 意 產 業 、 科 研 , 以 及 醫 療 服 務 人 才 。 另 外 , 有 受 訪 個 案 認 為 , 香 港 現 時 不 缺 人 才 , 只 是 人 才 缺 乏 發 展 的 機 會 。
  3. 部 分 受 訪 青 年 認 為 , 輸 入 人 才 有 助 提 升 本 港 人 力 資 源 , 但 亦 會 打 擊 本 地 人 才 就 業 機 會 。
  4. 受 訪 青 年 對 輸 入 人 才 所 衍 生 的 社 會 民 生 問 題 表 示 相 當 擔 心 , 包 括 「 社 會 資 源 被 分 薄 」 、 「 物 價 指 數 被 推 高 」 、 「 本 地 人 才 培 育 被 忽 略 」 、 「 自 己 工 作 前 景 受 威 脅 」 及 「 社 會 愈 見 分 化 」 。
  5. 受 訪 青 年 表 示 離 開 或 考 慮 離 開 香 港 到 其 他 地 區 發 展 , 主 要 是 基 於 香 港 就 業 發 展 空 間 狹 窄 。

 

研 究 主 要 建 議

  1. 加 強 本 港 人 力 資 本 , 鞏 固 本 地 人 才 培 訓 。

    1.1 加 強 技 能 轉 移 培 訓 。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可 考 慮 為 現 時 人 才 缺 乏 的 行 業 成 立 培 訓 基 金 , 支 援 有 關 行 業 的 人 才 培 訓 , 以 紓 緩 人 才 短 缺 問 題 。

    1.2 企 業 引 入 外 來 人 才 時 , 同 時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予 本 地 青 年 , 讓 本 港 青 年 有 機 會 與 外 來 人 才 交 流 。

  2. 優 化 輸 入 人 才 措 施 , 提 升 香 港 競 爭 力 。

    2.1 因 應 香 港 長 遠 發 展 , 釐 訂 相 應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 並 加 大 力 度 開 拓 創 新 產 業 , 推 動 本 港 產 業 多 元 化 發 展 。

    2.2 舉 辦 人 才 交 流 的 國 際 性 會 議 , 藉 此 加 強 國 際 社 會 認 識 香 港 對 人 才 的 重 視 , 構 建 香 港 為 優 秀 人 才 之 都 。

    2.3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設 立 獎 項 , 如 優 秀 人 才 獎 或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獎 等 , 以 表 彰 對 香 港 作 出 貢 獻 的 外 來 專 才 。

    2.4 提 供 稅 務 減 免 優 惠 , 吸 引 更 多 海 外 投 資 者 來 港 創 業 , 藉 此 協 助 香 港 開 拓 創 新 行 業 。

  3. 加 強 宣 傳 推 廣 , 謀 取 社 會 共 識 。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應 提 高 公 眾 對 輸 入 人 才 計 劃 的 認 識 , 並 推 動 本 地 與 外 來 人 才 之 間 的 共 融 。

 

 

 


1  數 字 為 非 本 地 專 才 透 過 各 類 有 關 來 港 就 業 的 政 策 、 計 劃 及 安 排 獲 准 來 港 就 業 的 人 數 ; 當 中 包 括 一 般 就 業 政 策 、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 非 本 地 畢 業 生 留 港 / 回 港 就 業 安 排 等 。

2 入 境 事 務 處 。載 於 政 府 統 計 處 。2015 年。《 香 港 -知 識 型 經 濟 統 計 透 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