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一代可以為高齡社會做什麼?

 

青 年 創 研 庫 02

「 社 會 與 民 生 」 專 題 研 究 系 列

年 輕 一 代 可 以 為 高 齡 社 會 做 什 麼 ?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人 口 高 齡 化 是 全 球 趨 勢 。 根 據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最 新 的 人 口 推 算1 , 香 港 6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比 例 , 將 由 2011 年 的 13% 顯 著 上 升 至 2041 年 的 30% ; 即 由 現 時 約 每 7 人 中 有 1 名 長 者 , 演 變 至 差 不 多 每 3 人 便 有 1 名 長 者 。

 

此 外 , 年 齡 中 位 數 的 上 升 也 可 反 映 人 口 老 化 的 趨 勢 , 預 計 本 港 年 齡 中 位 數 將 會 由 2011 年 的 41.7 歲 上 升 至 2041 年 的 49.9 歲 。 上 述 推 算 結 果 , 顯 示 香 港 人 口 高 齡 化 的 現 象 , 未 來 仍 會 持 續 。

 

事 實 上 , 至 2014 年 年 底 , 香 港 65 歲 或 以 上 人 口 約 有 109 萬 , 佔 總 人 口 的 15% 。 根 據 學 者 Florian Coulmas 的 定 義 : 以 65 歲 或 以 上 高 齡 人 口 超 過 14% , 便 屬 「 高 齡 社 會 」 計 , 香 港 已 可 列 入 高 齡 社 會 。

 

另 一 方 面 , 香 港 人 口 的 預 期 壽 命 持 續 延 長 。 按 以 上 人 口 推 算 結 果 , 2041 年 男 性 與 女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分 別 高 達 84.4 歲 和 90.8 歲 。 而 香 港 家 庭 結 構 亦 持 續 縮 小 , 預 計 2041 年 平 均 住 戶 人 數 下 跌 至 2.7 , 家 庭 對 長 者 的 護 理 與 照 顧 功 能 , 也 勢 將 面 對 挑 戰 。

 

人 口 高 齡 化 不 獨 是 長 者 的 事 , 對 個 人 、 家 庭 及 社 會 將 帶 來 深 遠 影 響 ; 尤 其 是 年 輕 一 代 , 他 們 在 社 會 和 經 濟 上 的 負 擔 也 將 愈 來 愈 重 。 他 們 如 何 面 對 高 齡 化 社 會 帶 來 的 挑 戰 和 考 驗 ? 如 何 承 擔 照 顧 長 者 的 責 任 ? 而 從 青 年 角 度 , 他 們 逐 步 邁 向 年 老 的 人 生 階 段 , 自 身 怎 樣 作 好 準 備 ?

 

是 項 研 究 透 過 全 港 青 年 電 話 調 查 , 以 及 青 年 和 長 者 聚 焦 小 組 訪 談 , 深 入 了 解 上 述 問 題 , 藉 此 期 望 就 促 進 長 者 人 口 照 顧 , 以 至 年 輕 一 代 的 回 應 方 面 作 出 建 議 。 此 外 , 研 究 亦 訪 問 了 相 關 專 家 及 學 者 , 分 析 高 齡 社 會 面 對 的 挑 戰 與 機 遇 。

 

本 報 告 綜 合 分 析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 歸 納 值 得 討 論 的 要 點 , 並 循 加 強 經 濟 誘 因 , 以 紓 緩 養 老 壓 力 ; 改 善 服 務 措 施 , 以 落 實 居 家 安 老 ; 以 及 推 廣 長 幼 共 融 , 以 加 強 教 育 及 鞏 固 敬 老 觀 念 三 方 面 ,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研 究 主 要 討 論 

  1. 香 港 已 進 入 「 高 齡 社 會 」 。
  2. 年 輕 一 代 處 於 代 際 夾 縫 中 , 既 要 為 供 養 上 一 代 周 章 , 亦 要 為 自 己 日 後 的 養 老 感 擔 憂 。
  3. 無 錢 、 無 健 康 、 無 人 照 顧 是 現 今 青 年 對 自 己 將 來 老 年 生 活 的 主 要 擔 心 ; 青 年 人 要 正 視 自 己 的 擔 憂 , 及 早 為 自 己 的 年 老 生 活 作 好 準 備 。
  4. 年 輕 一 代 願 意 對 高 齡 社 會 有 所 承 擔 之 餘 , 亦 感 到 憂 慮 。
  5. 不 少 受 訪 青 年 認 同 最 應 該 由 「 家 庭 」 肩 負 照 顧 長 者 的 責 任 ; 但 亦 認 為 「 老 人 自 己 」 和 「 政 府 」 同 樣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重 要 角 色 。

 

研 究 主 要 建 議

  1. 加 強 經 濟 誘 因

    1.1 提 高 供 養 父 母 、 供 養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

    1.2 持 續 投 放 資 源 , 改 善 青 年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會 , 提 升 青 年 競 爭 力 。

  2. 改 善 服 務 措 施

    2.1 不 同 政 策 局 將 長 者 人 口 因 素 納 入 政 策 考 慮 。

    2.2 增 建 便 利 長 者 的 社 區 設 施 如 長 者 社 區 飯 堂 , 以 及 有 助 長 幼 共 融 之 空 間 , 如 綠 蔭 休 息 區 、 長 椅 等 。

    2.3 增 加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名 額 ,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

    2.4 增 加 安 老 院 舍 的 供 應 , 並 加 強 監 管 。

    2.5 提 供 優 惠 措 施 , 鼓 勵 及 支 持 有 助 解 決 長 者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的 社 會 創 新 或 社 會 企 業 。

  3. 推 廣 長 幼 共 融

    3.1 設 立 「 祖 父 母 節 」 ( Grandparents’ Day ) , 以 肯 定 高 齡 人 士 對 社 會 付 出 的 貢 獻 , 同 時 也 推 廣 敬 老 觀 念 。

    3.2 推 廣 「 青 年 愛 回 家 」 , 鼓 勵 青 年 人 關 心 老 年 人 , 並 先 從 關 心 家 中 長 者 開 始 。

    3.3 推 動 青 年 人 定 期 探 訪 獨 老 / 二 老 , 增 加 跨 代 間 的 溝 通 和 接 觸 , 建 立 融 和 關 係 。

    3.4 鼓 勵 青 年 人 成 為 長 者 的 「 老 幼 記 」 , 幫 助 長 者 了 解 社 會 新 興 事 物 或 新 趨 勢 。

    .提 高 供 養 父 母 、 供 養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

     .持 續 投 放 資 源 , 改 善 青 年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會 , 提 升 青 年 競 爭 力 。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 《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2012 – 2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