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港青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事業的障礙

 

 

 

青 年 創 研 庫 39

「 經 濟 與 就 業 」專 題 研 究 系 列

消 除 港 青 在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發 展 事 業 的 障 礙

二 零 一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 大 灣 區 ) 是 指 由 廣 東 省 內 廣 州 、 佛 山 、 肇 慶 、 深 圳 、 東 莞 、 惠 州 、 珠 海 、 中 山 、 江 門 9 個 城 市 和 香 港 、 澳 門 兩 個 特 別 行 政 區 組 成 的 9 + 2 城 市 群 。 按 2017年 的 數 據 , 整 個 大 灣 區 的 土 地 面 積 為 55,904平 方 公 里 , 人 口 達 6,958萬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為 15,134.2億 美 元 。 面 積 和 人 口 均 超 越 世 界 其 他 三 大 灣 區 ( 即 美 國 紐 約 大 都 會 區 、 三 藩 市 灣 區 和 日 本 東 京 灣 區 ) ; 生 產 總 值 則 僅 次 於 紐 約 及 東 京 灣 區 1

中 央 政 府 於 2015年 將 「 打 造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 納 入 國 家 發 展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文 件 , 青 年 創 研 庫 經 濟 與 就 業 組 曾 就 香 港 擔 任 其 中 「 超 級 聯 繫 人 」 的 角 色 進 行 探 討 , 指 出 香 港 在 擔 任 中 外 聯 繫 人 方 面 有 穩 健 基 礎 ; 若 能 有 效 發 揮 優 勢 , 可 發 展 成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中 的 超 級 聯 繫 人 。

承 接 「 一 帶 一 路 」 的 國 家 發 展 策 略 , 2017年7月 ,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與 粵 港 澳 三 地 政 府 進 一 步 簽 署 《 深 化 粵 港 澳 合 作 推 進 大 灣 區 建 設 框 架 協 議 》 ( 《 協 議 》 ) , 提 出 根 據 三 地 產 業 優 勢 分 工 。 國 務 院 亦 進 一 步 於 本 年 2月 公 布 《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 ( 《 規 劃 綱 要 》 ) , 就 大 灣 區 的 發 展 訂 定 具 體 目 標 。 上 述 兩 份 文 件 均 特 別 提 到 , 在 深 圳 前 海 、 廣 州 南 沙 、 珠 海 橫 琴 等 地 建 立 港 澳 青 年 創 業 就 業 試 驗 區 。 此 外 , 有 研 究 指 出 , 憑 藉 香 港 所 長 , 在 金 融 、 創 新 科 技 、 供 應 鏈 管 理 、 專 業 服 務 、 運 輸 物 流 和 支 援 「 一 帶 一 路 」 的 建 設 上 , 香 港 可 開 拓 更 多 機 會 2

根 據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資 料 綜 合 估 算 , 因 工 作 或 經 營 業 務 而 短 期 逗 留 廣 東 省 , 或 因 任 何 原 因 而 較 長 期 逗 留 廣 東 省 的 15 – 39 歲 香 港 青 年 數 目 , 最 少 有 192,900 人 ; 反 映 即 使 《 規 劃 綱 要 》 下 的 各 項 具 體 政 策 措 施 尚 未 推 出 , 在 廣 東 省 創 業 與 就 業 的 香 港 青 年 已 為 數 不 少 。 若 大 灣 區 的 政 策 得 到 進 一 步 落 實 , 相 信 港 青 有 機 會 到 區 內 創 業 及 就 業 的 數 目 會 更 多 。

然 而 , 由 於 大 灣 區 涉 及 三 個 不 同 政 治 、 行 政 及 經 濟 制 度 , 港 、 澳 與 內 地 9 個 城 市 之 間 的 合 作 存 在 不 少 挑 戰 ; 區 內 人 流 、 物 流 、 資 金 流 及 訊 息 流 的 自 由 流 通 , 如 稅 務 安 排 和 社 會 保 險 等 4 , 也 出 現 不 同 程 度 的 阻 礙 。 因 此 , 即 使 香 港 青 年 有 意 把 握 大 灣 區 發 展 帶 來 的 機 遇 , 到 廣 東 省 發 展 事 業 , 仍 會 因 兩 地 各 種 制 度 和 社 會 文 化 存 在 的 差 異 而 遇 到 不 少 問 題 。

本 研 究 特 別 就 香 港 青 年 對 於 在 大 灣 區 發 展 事 業 的 意 願 和 看 法 、 他 們 在 當 中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 尤 其 針 對 有 意 到 廣 東 省 就 業 或 創 業 的 香 港 青 年 所 遇 到 的 障 礙 進 行 探 討 ; 藉 此 期 望 就 消 除 相 關 障 礙 的 有 效 措 施 ,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建 議 , 從 而 為 香 港 青 年 的 事 業 發 展 ,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

是 項 研 究 在 2018 年 12月 至 2019 年 1月 期 間 , 透 過 三 方 面 蒐 集 資 料 , 包 括 實 地 青 年 意 見 調 查 , 共 訪 問 了 522名 18 – 39 歲 在 職 或 待 業 的 香 港 居 民 ; 青 年 個 案 訪 問 , 共 訪 問 了 20 名 因 工 作 而 經 常 逗 留 或 往 返 大 灣 區 廣 東 省 9 市 的 1 8 – 3 9 歲 香 港 青 年 ; 以 及 與 6 名 專 家 、 學 者 及 相 關 人 士 和 單 位 的 訪 問 。

 

研 究 主 要 結 果

  1.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整 個 區 域 擁 有 龐 大 經 濟 潛 力 。 受 訪 專 家 普 遍 認 為 , 隨 著 大 灣 區 規 劃 政 策 的 落 實 , 港 人 到 廣 東 省 創 業 、 就 業 的 機 會 可 增 加 。 受 訪 的 在 職 或 待 業 青 年 中 , 約 7 成 認 為 大 灣 區 對 香 港 經 濟 和 個 人 事 業 發 展 有 正 面 影 響 , 但 部 分 憂 慮 可 能 面 對 更 大 競 爭 和 適 應 困 難 。
  2. 香 港 青 年 在 廣 東 省 發 展 仍 具 一 定 競 爭 優 勢 , 而 廣 東 省 在 創 業 空 間 和 創 業 政 策 措 施 上 , 亦 令 北 上 創 業 的 香 港 青 年 受 惠 。 然 而 , 雖 然 受 訪 的 香 港 青 年 普 遍 認 為 大 灣 區 仍 有 一 定 創 業 和 事 業 發 展 空 間 , 但 他 們 並 不 了 解 相 關 的 創 業 支 援 或 優 惠 措 施 。
  3. 香 港 青 年 在 大 灣 區 創 業 與 就 業 遇 到 多 方 面 主 要 障 礙 。

    3.1 商 務 制 度 和 創 業 政 策 缺 乏 協 調 , 加 上 政 策 不 穩 定 , 為 創 業 者 帶 來 較 大 風 險 。

    3.2 商 務 手 續 繁 複 、 資 訊 不 透 明 、 資 金 提 取 及 匯 款 的 手 續 繁 複 , 令 創 業 者 倍 感 不 便 , 窒 礙 他 們 的 創 業 意 願 。

    3.3 稅 率 高 並 實 施 全 球 徵 稅 , 部 分 香 港 青 年 難 以 全 情 投 入 在 內 地 工 作 。

    3.4 在 日 常 生 活 層 面 , 沒 有 相 關 證 明 及 銀 行 戶 口 的 香 港 青 年 , 難 以 使 用 內 地 的 電 子 支 付 服 務 ; 而 部 分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不 接 受 回 鄉 證 , 也 令 他 們 無 法 取 得 生 活 便 利 。 對 長 期 逗 留 在 廣 東 省 的 香 港 青 年 而 言 , 生 活 配 套 如 教 育 和 醫 療 制 度 的 不 協 調 , 令 他 們 難 以 安 心 到 當 地 發 展 。

  4. 要 提 升 大 灣 區 整 體 實 力 , 應 在 一 國 兩 制 的 基 礎 下 , 進 一 步 協 調 各 城 市 之 間 的 商 務 制 度 和 創 業 政 策 。 短 期 內 可 盡 量 令 相 關 政 策 及 資 訊 透 明 化 , 簡 化 商 務 及 就 業 手 續 , 並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

 

研 究 主 要 建 議

  1. 成 立 「 大 灣 區 事 務 協 調 局 」 , 就 9 + 2 城 市 之 間 的 角 色 跟 進 具 體 協 調 事 務 。

    1.1 建 立 一 站 式 資 訊 平 台 , 有 系 統 地 公 開 大 灣 區 9 + 2 城 市 的 創 業 及 就 業 的 實 用 資 訊 。

    1.2 簡 化 大 灣 區 內 各 類 商 務 手 續 , 並 將 相 關 手 續 資 訊 透 明 化 , 以 及 設 置 各 類 商 務 手 續 的 網 上 申 請 渠 道 。

  2. 設 立 「 香 港 青 年 創 業 與 就 業 促 進 處 」 , 為 香 港 青 年 開 拓 更 多 創 業 與 就 業 機 會 。
  3. 提 供 「 港 青 港 稅 」 優 惠 , 讓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的 香 港 年 輕 創 業 者 及 就 業 者 , 可 按 香 港 稅 率 向 內 地 繳 納 個 人 所 得 稅 。
  4. 提 高 受 僱 於 大 灣 區 的 香 港 青 年 的 個 人 購 匯 額 度 至 每 年 最 高 100,000美 元 。
  5. 打 通 粵 港 澳 3 地 的 跨 境 電 子 支 付 服 務 。

 

 


1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2 0 1 8 。 〈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統 計 數 字 〉 , 《 經 貿 研 究 》 2018年 6月 22日 。

2 立法會秘書處。〈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的機遇與挑戰〉,《資料便覽》FS04/17-18。

3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該處於2013年9月至12月期間進行的有關短期逗留在中國內地的香港居民的特徵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政府統計處提供於2017年年底通常逗留在廣東省的15-39歲香港居民數目。

4 立法會秘書處。〈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的機遇與挑戰〉,《資料便覽》FS0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