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香港減廢與資源回收狀況

 

青 年 創 研 庫 40

「 社 會 與 民 生 」專 題 研 究 系 列

改 善 香 港 減 廢 與 資 源 回 收 狀 況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環 境 保 護 署 最 新 發 表 的 《 香 港 固 體 廢 物 監 察 報 告 2017 》 顯 示, 在 過 去 26 年 間 , 本 港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總 量 由 1991 年 的 270 萬 公 噸 , 增 加 超 過 四 成 , 至 2017 年 的 392 萬 公 噸 。

 

近 年 香 港 廢 物 量 不 斷 增 加 , 使 愈 來 愈 多 市 民 意 識 到 垃 圾 圍 城 、 堆 填 爆 滿 的 問 題 。 這 些 不 斷 攀 升 的 廢 物 量 , 除 了 為 生 活 環 境 帶 來 沉 重 負 擔 外 , 同 時 亦 為 香 港 整 個 廢 物 管 理 系 統 帶 來 巨 大 壓 力 。 香 港 現 時 的 廢 物 處 理 方 法 十 分 有 限 , 主 要 依 賴 3 個 分 別 位 於 新 界 打 鼓 嶺 、 將 軍 澳 和 屯 門 的 策 略 性 堆 填 區 , 以 堆 填 方 式 處 置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

 

對 於 地 少 人 多 的 香 港 而 言 , 堆 填 並 不 是 一 個 可 持 續 的 廢 物 處 理 方 法 , 更 會 對 周 邊 的 環 境 造 成 影 響 。 在 《 香 港 資 源 循 環 藍 圖 2013–2022  提 及 的 廢 物 管 理 架 構 中 , 「 回 收 」 及 「 循 環 再 造 」 是 廢 物 處 理 其 中 重 要 一 環 。 但 本 港 近 年 整 體 的 回 收 率 不 斷 下 降 , 由 2010 年 的 52 % , 回 落 兩 成 至 2017 年 的 32 % 。 其 中 , 家 居 廢 物 的 回 收 率 過 去 都 維 持 在 一 個 相 對 較 低 的 水 平 。 以 2017 年 為 例 , 家 居 廢 物 更 只 有 23 % 的 回 收 率 。

 

廢 物 和 資 源 只 是 一 線 之 差 , 關 鍵 在 於 市 民 環 保 意 識 的 高 低 。 為 進 一 步 推 動 回 收 和 加 強 減 廢 的 工 作 , 特 區 政 府 已 於 2018 年 11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收 費 的 法 案 ; 有 關 法 案 預 計 最 快 於 2020 年 底 落 實 。 鄰 近 香 港 的 城 市 如 台 北 和 首 爾 , 也 曾 經 面 對 減 廢 和 回 收 的 難 題 , 但 兩 地 分 別 於 2000 年 和 1995 年 實 施 垃 圾 收 費 計 劃 後 ,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廢 物 量 顯 著 減 少 。

 

青 年 作 為 社 會 未 來 主 人 翁 , 是 推 動 社 會 持 續 發 展 的 中 堅 分 子 。 而 了 解 他 們 對 香 港 減 廢 和 資 源 回 收 的 意 見 , 將 為 特 區 政 府 制 定 相 關 政 策 帶 來 一 定 啟 示 。 因 此 , 本 研 究 先 檢 視 本 港 和 其 他 地 區 在 資 源 回 收 和 減 廢 的 策 略 與 成 效 , 同 時 嘗 試 從 青 年 角 度 , 了 解 他 們 對 促 進 香 港 減 廢 和 資 源 回 收 的 意 見 , 從 而 提 出 可 行 建 議 。


研 究 主 要 結 果

  1. 香 港 近 年 廢 物 棄 置 量 持 續 高 企 , 進 一 步 改 善 減 廢 與 資 源 回 收 狀 況 刻 不 容 緩 。
  2. 加 強 減 廢 和 資 源 回 收 , 有 助 整 體 社 會 可 持 續 發 展 、 紓 緩 氣 候 暖 化 和 減 少 對 人 體 健 康 的 負 面 影 響 。
  3. 現 時 本 港 的 環 保 法 例 並 不 完 善 , 遠 落 後 於 鄰 近 地 區 , 存 有 很 大 改 善 空 間 。
  4. 本 港 回 收 業 界 面 對 經 營 困 難 , 難 以 有 效 提 升 整 體 廢 物 回 收 比 率 。
  5. 回 收 的 便 捷 程 度 仍 有 待 改 善 。 有 關 當 局 宜 針 對 青 年 認 為 回 收 麻 煩 和 設 施 不 足 問 題 , 便 利 他 們 參 與 回 收 。
  6. 受 訪 青 年 對 廢 物 徵 費 的 成 效 存 疑 。 但 不 少 外 地 例 子 顯 示 , 實 施 廢 物 徵 費 後 , 長 遠 均 有 助 減 廢 與 促 進 回 收 。


研 究 主 要 建 議  

  1. 完 善 減 廢 政 策 及 法 例 , 包 括 生 產 者 責 任 制 及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徵 費 計 劃 。
  2. 試 行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回 收 , 長 遠 亦 應 探 討 全 港 實 施 的 可 行 性 。
  3. 增 加 及 改 善 回 收 設 施 , 提 升 市 民 回 收 動 機 。
  4. 增 加 對 本 地 廢 物 回 收 再 造 業 的 支 援 : 優 化 回 收 基 金 , 給 予 回 收 物 料 定 額 補 貼 和 完 善 回 收 再 造 產 業 。
  5. 鼓 勵 業 界 人 士 參 與 環 保 創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 讓 公 眾 更 方 便 、 舒 適 地 參 與 減 廢 行 動 。
  6. 設 立 「 全 民 走 塑 日 」 , 推 廣 減 廢 和 環 保 生 活 文 化 。

 

 


環境保護署。2018年。〈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17〉。